12岁孩子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主体
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本人或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如果孩子年满18岁,则由其本人申请。
提交材料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的书面报告(收原件)。
《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如适用)。
提供学校(幼儿园)同意变更证明(如适用)。
提供所在村(居)委同意变更的证明(如适用)。
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
填写申请表格并进行初审。
窗口受理并进行审查。
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手续。
审批时限
一般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需要的材料,以避免因材料不全而耽误时间。
沟通清楚:在申请过程中,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充分沟通,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
考虑孩子意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2岁的孩子已具备一定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通过以上步骤,12岁孩子可以顺利完成名字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