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住房改名字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当地的宅基地登记机构或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更名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
受理审查
宅基地登记机构或土地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详细审查,核实更名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办理变更
审查通过后,相关部门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填写登记表、绘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等。
领取证书
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新证书将体现变更后的权利人信息。
需要准备的材料
不动产权属证书:
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权利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
如果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买卖合同、继承证明等。
房屋测绘图:
如果房屋面积或界址发生变化,需要提交由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测绘图。
其他必要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必要的材料,如房屋评估报告、权属纠纷调解书等。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手续
继承更改:
如果是继承关系更改户主名字,需要到村委会出具更改户主的证明,然后拿着证明去县国土所办理其他手续。
赠与更改:
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需要三者在场签订合同,住房所有人、村委会和被赠人,三者当场签订赠与合同,并到村委会开具赠与证明,然后去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备案和更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二)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办理地点
房产交易中心:
携带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的“变更登记”窗口办理。
县、市房管部门:
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土地证等至房管部门,核税缴税后办理更名登记。
国土局:
对于继承更改和赠与更改等情况,需要到县国土所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农户可以顺利完成住房名字的变更。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符合当地政策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