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村寨名字需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村民内部决策程序
召开村民代表会 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就更名理由、新名称建议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
形成决议
经村民代表表决通过后,形成书面决议,作为更名申请的核心依据。
二、行政审批流程
乡镇政府初审
将村民代表会决议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政府需进行初步审核并同意后,以公文形式请示县级政府。
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县民政局地名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会进行实地勘察和合规性审查,符合命名规范的名称将分批报请县政府审批。
政府审批与公示
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通常为30个工作日。期间需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更名。
三、后续手续
更换公章与证照
更名完成后,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更换手续,并更新村名牌、土地证、房产证等所有相关证照。
公告与备案
通过公示后,需在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并通过政府官网或村公告栏发布公告,宣告村名变更生效。
注意事项
村民参与: 整个过程需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确保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审批权限
法律依据:需符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房产等权属文件同步更新。
若需具体办理材料或遇到阻碍,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获取最新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