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回原名字,需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流程
准备材料 - 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若已办理新身份证则需提供旧身份证)
- 改名申请书:需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改名理由及申请人签字
- 相关证明:如原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未成年人)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材料,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审批与变更
-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更新户口本,新名字将出现在“曾用名”栏
- 旧身份证需更换为含新名字的身份证,部分城市可能需缴纳工本费(约200元)
二、特殊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改名: 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父母离异后改名
重名或笔误更名:需提供公安机关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户籍信息一致,虚假材料可能导致改名失败
费用与时间:
工本费约200元,办理时间通常为15个工作日
证件更新: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证件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未满18周岁需父母或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可依法选择姓氏,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认具体材料要求及流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