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变更孩子姓名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 离婚后,子女姓名的变更必须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 - 若抚养权归一方,仍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尊重子女意愿
8岁以上: 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18岁以上
二、变更流程
准备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出生证明等基础材料;
子女10周岁以上需提供书面同意书,18岁以上需提供身份证件及单位或村居证明。
提交申请
由需变更姓名的一方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变更理由。
审核与办理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三、特殊情况处理
子女权益保护
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改名,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支持;
改名方若以子女改姓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诉讼追讨。
再婚子女姓氏
离婚后再婚,子女一般随原父母姓氏,若需改姓需双方协商一致。
四、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需提供真实材料,如一方失踪需提供法院宣告失踪证明; 地区差异
综上,离婚后改名需以双方协商为核心,兼顾子女意愿与法律规范,避免因单方面操作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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