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准备以下证明和材料:
申请书
需要本人或其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改名申请。
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证明 (如适用):如果申请人是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需要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一份准予变更的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
年满14周岁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由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出生证明
如果已经改了名字,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姓名变更证明,然后再去户籍管理部门(公安局)办理变更出生证明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手续。
照片
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
其他证明材料
证明父母、子女身份的证明材料,例如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父母结婚证等。
证明子女姓名变更的事实、依据以及理由的相关材料。
监护人材料(如适用):
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改名的,要有监护人、代理人在场。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市民中心的公安窗口提交改名申请。
材料审核
提交上述材料并填写改名申请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审批办理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名字的临时身份证,然后等待正式身份证下发。
注意事项
名字变更需要有充分的理由,例如名字不一致、错误或不当。
变更姓名的审批时限一般为派出所二十个工作日,分局县局十五个工作日。
变更姓名审批不收费。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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