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首要责任人是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具体来说,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
1. 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研究确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业务管理机构和部门的安全职能并配备相应人员。
4.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5. 建立考核机制,奖惩结合,促进责任制推进。
这些职责的履行需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其作为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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