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相关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需由本人、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等特殊人群不予办理。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学校证明(在校生);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
居委会/街道办证明(无业/流动人员);
收养证(收养关系变更)。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变更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及补充证明。
审核环节
派出所进行初步审核,可能要求提供额外证明(如重名证明、无刑事记录证明等)。
上级审批
完成初审后,材料上报至县级公安局复核,通常需20个工作日。
制作新证件
审核通过后,领取新户口簿和身份证,原证件作废。
四、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仅能修改一次,若需恢复原名需再次申请。
信息变更
学历、社保、银行账户等需同步变更,建议提前联系相关机构办理。
曾用名处理
新户口簿会标注“曾用名”栏,办理档案、就业等需主动说明。
五、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 30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为准。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部分地区可能简化流程或调整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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