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和流程,更改低保户姓名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一、材料准备
身份证件:
提供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变更证明:
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姓名变更后,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簿变更证明》。
二、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部门,填写低保变更申请书。申请书需包含: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
家庭成员信息及与申请人的关系;
变更原因(如身份证错误、重命名等)。
审核与公示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民政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实:
材料真实性;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审核通过后,可能进行社区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系统更新
完成审核后,需通过社会救助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将重新核发低保资格。
三、特殊情况说明
未成年人变更: 若变更人为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如父母)共同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 重命名情况
材料错误更正:若因书写错误导致变更,乡镇民政部门可直接在系统中更正,无需重复申请。
四、注意事项
低保资格与姓名、身份证号直接关联,变更后需重新申请低保待遇,原有待遇将终止;
若发现街道办事不力,可向上级民政部门或媒体反映情况。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