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后,若需在证件上体现新名字,需通过以下步骤办理:
一、户口本变更登记
提交申请 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改名申请书(需提前打印)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
单位证明
若为单位职工,需单位人事部门开具《准予变更姓名的证明》。
审核与办理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完成变更登记后,户口本“曾用名”栏将更新为新名字。
二、身份证重新办理
材料准备
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
若年龄未满16岁,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证明。
办理流程
前往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缴纳工本费(约14元)。
新证领取
一般需15个工作日审核通过,领取新身份证时需交回原证。
三、其他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建议在18周岁前办理身份证更名,避免未来办理学历、就业等手续时重复申请。
证件使用
身份证名字与户口本需保持一致,若之前有旧证件(如驾驶证、社保卡),需同步变更。
费用与影响
仅身份证工本费14元,其他材料一般免费。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银行卡、社保卡等关联证件。
四、特殊情况处理
跨市改名: 需在迁出地办理完变更登记后,再到迁入地户籍部门办理。 名字含生僻字
通过以上步骤,改名后的新名字将正式体现在身份证、户口本等官方证件上。若需在非官方场合使用新名字(如社交媒体、签名),可提前准备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