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名原因确认
需明确改名原因,常见包括:
名字不好听或寓意不佳
与家族长辈重名
希望体现文化内涵或特殊意义
二、准备改名材料
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准备材料:
基础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宝宝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变更申请书(需说明改名原因及新名字寓意)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姓名的书面意见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材料至宝宝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审核批准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真实性及改名理由合理性,可能要求提供额外证明(如学校同意证明、单位证明等)
办理变更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更新户口簿和身份证,新名字将正式生效
四、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8周岁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18周岁以上需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处理
离异家庭需父母协商一致并提交协议
出生证错误需先申报户口再变更姓名
证件更新
改名后需及时办理社保、医保等关联证件的更名手续
五、法律依据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变更理由证明等材料,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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