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的命名需要遵循国际通行的 双名法规范,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规则
属名与种名 使用拉丁文或拉丁化文字,属名用单数名词表示且首字母大写,种名用形容词表示且全小写,两者组合构成完整学名(如 *Homo sapiens*)。
命名结构
完整名称: 属名 + 种加词(如 *Canis lupus*) 亚种
属亚种:在属名后加 *sub*(如 *Canis lupus*)
附加信息 命名需标注命名人姓名及年份(如 *Canis lupus* Linnaeus 1758),修改时用括号标注原命名。
二、书写规范
字体与排版
属名和种名使用斜体或下划线,其他名称(如亚种、属亚种)使用正体字;
音节换行需保持单词完整性,不可拆分。
缩写规则
同一作者连续出现时可用缩写(如 *Homo sapiens* 缩写为 *Homo sapi.*)。
三、特殊说明
古生物命名
可结合属名与发现地、特征创造新名称,例如赵氏敖闰龙 *Aorun zhaoi gen. et sp. nov.*。
俗名与学名
俗名(如紫茉莉、晚饭花)是中文常用名称,非正式交流可使用,但国际交流需使用学名(*Ligusticum chrysanthenum*)。
四、示例
完整学名: *Panthera leo* 属亚种
中文译名:*老虎*
通过以上规则,生物的命名既保证了科学性,又兼顾了国际通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