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名称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变更流程
名称核准 - 提交新名称至工商局办理核名,需提供5个以上备选名称。
- 完成系统核名和人工核名,通过后领取《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提交申请
- 携带核名通知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局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 填写《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等材料。
领取新证
- 工商机关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同时收回原营业执照。
刻制新公章
- 携带新营业执照到指定刻章点刻制新公章,原公章需销毁或上交。
变更其他证件
- 银行账户: 持新营业执照到开户行申请更换银行账户信息。 - 税务登记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变更(部分地区已整合至工商部门)。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补充章程。
辅助材料
- 股东会决议(需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 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 授权委托书(如委托他人办理)。
三、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 新名称需符合《公司法》及工商登记管理规定,避免与已注册企业名称重复或近似。 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 营业执照有效期为10年,变更后需在1年内完成其他证照的变更。 四、办理时效 工商变更材料真实性:
时间要求:
银行、税务变更:需在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工商、税务及银行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