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去名字的办理,需根据房产持有情况和法律程序进行区分处理,具体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主要办理方式
买卖/赠与过户 通过签订购房合同(买卖)或赠与协议,并办理公证,再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缴纳契税(1%-3%)、登记费(约80元)及过户手续费(每平方米2元)。
继承或受遗赠
需提供继承权证明或遗赠公证书,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继承房产需注意共有产权人登记规则。
夫妻间变更
- 无贷款情况: 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契证等材料办理,仅需缴纳工本费,无需缴纳税费。 - 有贷款情况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契证(如有)。
特殊情形补充:
赠与:需公证过的赠与书或合同;
继承:需继承权证明或遗嘱公证书;
夫妻变更:结婚证、协议及公证书。
三、办理流程
预检确认:
在房产交易中心预检窗口提交材料,核验材料真实性。
正式办理:
携带核验材料至指定窗口办理过户或变更登记,缴纳相关费用。
领取新证:
办理完成后领取带有新名字的房产证。
四、注意事项
税费差异:买卖/赠与需缴纳契税,继承或夫妻变更无契税;
份额转让:多人共有房产需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变更份额,而非直接去名;
贷款房产限制:有贷款的房产需先还清贷款才能办理。
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方式,若涉及大额交易建议咨询专业机构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