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变动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变更姓名的依据
法律赋予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可依法决定、变更姓名。
特殊情形补充
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因被扶养关系变更、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二、变更流程
(一)未成年人变更姓名
申请主体: 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未满16周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协议; 已满16周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告及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或学校证明(在校生)。 派出所受理并初步审核;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通过后,办理变更登记。 (二)成年人变更姓名 本人独立申请。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变更理由的原始证明材料(如单位证明、学校证明、居委会证明等)。 提交申请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证明。 (三)特殊情况处理 父母离异: 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户口登记错误所需材料:
审批流程
申请主体:
所需材料:
审批流程
三、注意事项
材料真实性:
所有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单位证明需加盖公章;
法律后果:
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具约束力;
后续手续:
需更换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并在银行、学校等机构办理信息更新。
四、办理时效
整个流程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安机关审核为准。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部分地区可能需提前预约或提供额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