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变更名称后,需通过以下步骤完成系统及业务的调整:
一、供应商主动变更名称
工商变更登记 供应商需向工商局提交《变更公司名称告知函》,并附上工商变更证明(需加盖新公司公章)。
内部流程审批
- 供应商填写《变更公司名称告知函》并提交至财务部审核;
- 总经办、总经理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在系统中执行名称变更操作。
合同管理调整
- 采购部门需在系统中更新供应商名称,或通过原公司抬头出具切结函明确债权债务转移。
二、供应商更换合作主体
若原供应商仅为名义合作方,需更换实际合作主体:
供应商申请
提交《关于申请我司主体变更的函》及工商变更证明。
采购端操作
采购部在系统中发起新供应商主体变更申请,经审批后终止原合同并签订新合同。
三、注意事项
税务与合规
- 医疗器械等特殊行业需提前向监管部门沟通,避免因名称变更影响注册资质;
- 更名后需更新税务登记信息。
系统操作
- 直接在ERP或采购系统中替换供应商名称,或通过新增供应商功能重新建立合作关系;
- 修改供应商评价表、供货记录等关联信息。
风险控制
- 合同中明确名称变更后的权利义务转移条款;
- 关注工商变更公示信息,避免与冒用公司合作。
四、特殊情况处理
名称变更后延续注册: 通过向监管部门提交变更材料,实现注册信息的同步更新; 合并处理
建议优先通过沟通协调实现名称变更与注册延续的合并处理,既合规又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