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岁幼儿改名字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办理主体与材料
办理主体 :由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本人无法独立办理。必备材料
身份证明:
户口簿(需在姓名栏下方曾用名栏添加原姓名)、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及孩子各1份);
变更理由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认可的变更理由材料(如医院出生证明、收养证明等);
其他可能材料:学校证明(非必需,部分地区要求)、单位证明(职工申请需单位同意)。
二、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流程
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材料,确认变更理由合法合规;
完成《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填写;
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
变更登记:
审批通过后,原户籍信息将更新至户口本,新姓名将出现在“曾用名”栏;
领取新证件:
办理完成后,可领取更新后的户口簿及身份证(部分地区需现场领取)。
三、特殊情况说明
父母离异:若父母一方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同意变更姓名;
费用与时效:部分城市户籍变更可能收取工本费,办理周期通常为7-14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改名条件:
需提供合理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公安机关不会仅凭主观意愿批准;
变更前: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差异。
以上流程综合自各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要求,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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