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户籍管理规定,孩子改名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
由监护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需包含:
变更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申请书(需说明改名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
相关证明材料(如学校同意证明、单位证明等)
单位/学校证明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书面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证明
户籍部门审批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18周岁以上由本人办理
完成审批流程,通常需7-14个工作日
领取新证件
完成审批后,户籍部门会重新制作户口本和身份证,新证件上将体现新姓名
二、特殊注意事项
离婚家庭
若夫妻离婚后变更子女姓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提交离婚证;若子女满10周岁,还需征求其意见
材料要求
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需与原件一致
改姓需额外提供收养证(收养关系变更)
年龄限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独立申请,无需监护人陪同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姓名变更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办理
建议办理前咨询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确认具体材料及流程,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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