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加名字后若需正式变更姓名,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单位需提供工作证明,未就业者可提供居委会证明。
公安机关审核
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进行现场审查并报分局人口科审核;
18周岁以下申请人由监护人陪同办理,18周岁以上由本人办理。
审批与制证
分局人口科将材料上报市局人口处审批,通过后通知派出所办理;
完成身份证更名手续,需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确认。
更新其他证件
身份证修改后,需到社保、医保、银行等机构办理证件更名;
学校需在人事档案中更新姓名信息。
二、注意事项
年龄限制
未满16周岁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无需公证;
16周岁以上需办理身份证,建议同步更名。
材料要求
提供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材料以证明姓名变更依据;
改名后需提供新户口本、身份证及1寸照片。
费用与时间
办理身份证工本费约14元;
整个流程通常需20-30个工作日。
三、特殊情况处理
跨市、县迁徙: 需在迁入地户籍部门重新办理户口簿; 改姓限制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及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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