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证上名字的书写方式,需根据产权归属和共有类型进行规范登记,具体规则如下:
一、产权人姓名的书写规则
单一产权人 房产证产权人一栏只能登记一个人的名字,需由该人单独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
共有产权人
按份共有: 需全体共有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需持有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共同共有
二、共有人份额的标注
共有人姓名后需标注份额比例,例如“张三(40%)、李四(60%)”。
三、常见登记情形
新增共有人 单方申请变更登记时,需提交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共有协议。
买卖转移登记
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或遗赠
依据继承权或遗赠协议办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律后果差异
写双方名字:
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贷款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写一方或父母名字
父母出资:根据《民法典》规定,视为个人财产,离婚后仍归原产权人;
一方出资:可能被认定为附条件赠与,婚后仍为出资方个人财产。
五、注意事项
首次登记:
未登记的不动产需单独申请;
变更手续:
需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共有协议等材料;
填写规范:
产权人一栏仅限1人,共有人需在备注栏注明。
建议根据实际产权结构选择登记方式,并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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