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的流程一般如下:
提出申请
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如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签字同意。
成年人: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的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受理申请
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审批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反馈结果
审批机关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打印表簿
审批通过后,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所需材料
本人年满16岁: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单位的需要单位出证明,无业游民则所在地居委会出证(或者不用)。
本人未满16岁:需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在校生需要学校出具证明。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申请人父母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在场同意项目变更的声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及判决生效法律文书或民事调解书。
注意事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改名后,需要更新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建议在改名前,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并咨询专业的户籍顾问或律师,以确保改名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