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主导
各级政府应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建立全覆盖、多方位、多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牵头组织、搭建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提供便捷性、互动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补足家庭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短板。
学校指导
学校应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通过家校合作,提供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指导,帮助家长更好地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社会协同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包括教育指导、心理咨询等,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
司法、教育行政、民政及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应协同配合,为留守、困境、涉案等未成年人群体提供特别促进措施。
家庭尽责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负责实施家庭教育,通过学习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法律保障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各级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家庭教育的有效实施。
通过以上途径,家庭教育促进法可以更好地落地实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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