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当前时间2025年2月7日,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强制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非义务教育则是选择性的,自愿的。
免费性: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和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公益性:
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平等性: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包括小学6年和初中3年,义务教育一共9年。
教育教学要求: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和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教育资源保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特殊群体保障: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和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法律责任: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