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作票中的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安全职责。
工作票签发人 的安全职责包括:工作必要性:
审查工作是否必要进行。
工作安全性:确保工作本身是安全的。
安全措施完备性:检查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人员适当性:确认所派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许可人 的安全职责包括:安全措施审查:
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现场安全措施:检查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停电设备检查: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疑问澄清: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要求作详细补充。
工作负责人 的安全职责包括:组织工作: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安全教育: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措施交待: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安全措施执行: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
安全监督: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人员变动:确认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这些职责的明确划分有助于确保电气工作的安全进行,防止事故发生。每个角色都需要严格按照自己的职责范围执行任务,共同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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