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河省在其存在期间,县的数量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如下:
1914年热河特别区 初设时包含原直隶热河都统管辖的14个县,另并入内蒙古卓索图盟7旗、昭乌达盟12旗,共14+7+12=33个行政单位(县旗合并计算)。
1928年热河省成立
国民政府改制为省,辖区调整为15个县和20个旗(含卓索图盟、昭乌达盟),共35个行政单位。
1947年热河省调整
增设宁城、凌南、鲁北、天山4县,总数增至20个县,仍保持20个旗,共40个行政单位。
1949年热河省撤销前的最终行政区划
2市16县4旗: 承德市、赤峰市,承德县、赤峰县等16个县,喀喇沁右旗等4个旗。 总结
热河省在其存在期间,县的数量最多时为20个(1947年调整后),最终在1949年随热河省撤销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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