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的程序如下:
未满18周岁:
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8周岁以上:
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 未满18周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而18周岁以上的公民则可以自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建议在申请改名字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1. 本人或监护人填写的申请书。
2. 户口簿、身份证。
3. 如适用,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单位或学校的准予变更证明等。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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