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户口迁移名字的流程如下:
办理户口迁移
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申请更改名字
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明(如适用)、单位或学校准予变更证明等。
审核与审批:提交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变更。
办理改名手续
填写申请表: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提交审核: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派出所,等待审批。
领取新户口本: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发给新的户口簿内页。
更新其他关联事项
社保、医保、银行卡:更新名字后,需到相关部门(如社保局、医保局、银行等)办理名字变更手续。
人事档案:通知单位人事部门,在人事档案中留下改名记录。
建议在办理改名字手续前,先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要求,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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