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与孟德斯鸠在分权学说上的最大区别在于他们对权力划分的具体内容和重视的方面有所不同:
权力划分
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事的权力,即两权分立。洛克认为立法权是最高权力,行政权和对外权都依赖于立法权。
孟德斯鸠: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强调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
权力制衡
洛克:虽然提出了权力分立,但并未强调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而是更侧重于立法权的至高无上。
孟德斯鸠:特别强调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认为三种权力在同一地位上,任何一个权力出现问题,其他两个权力都会对它进行限制,从而真正达到“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目的。
理论重点
洛克:其分权理论更多是基于社会契约理论,主张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和自由,赞成君主立宪制。
孟德斯鸠:其分权理论不仅基于法治理论,还涉及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等内容,并对共和制持一定态度。
综上所述,洛克与孟德斯鸠在分权学说上的最大区别在于洛克更侧重于立法权的至高无上,而孟德斯鸠则强调三权之间的相互制衡,以达到权力的平衡和防止权力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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