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昵称的违规行为,结合相关规范和案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违法类昵称
冒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名称 如使用“中纪委巡视组”“人民曰报”等名义进行宣传或活动。
冒用新闻媒体名称或发布虚假新闻
例如冒用“新华社”“人民曰报”发布不实信息。
侵犯他人姓名权
盗用: 未经授权以他人名义实施活动(如冒用他人身份签约、领取荣誉); 冒用
干涉:强制他人使用或改变姓名。
使用虚假身份信息 如“柴静”“奥巴马”等知名人士的虚假身份。
二、不良内容类昵称
宣扬低俗文化
包含色情、暴力、淫秽词汇或不良价值观,如“东京热不热”等。
发布虚假宣传或违法信息
例如“代开正规发票”“包治百病”等虚假广告。
使用不文明或病态名称
如“疯子”“傻瓜”等带有侮辱性或歧视性的称呼。
三、其他违规情形
使用国家领导人、名人事迹命名
禁止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笔名等注册账号。
名称相似易混淆
如使用“李华”“张伟”等与大众姓名高度相似的名称。
违反公序良俗
包括使用宗教、迷信等不当内容。
四、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 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违法昵称可能面临限制或删除;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涉及诈骗、诽谤等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用户避免使用上述违规昵称,若发现他人存在侵权行为,可通过平台举报或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