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本我原则
本我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的部分,从出生日期算即已存在,构成本我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比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之。本我中知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而言,支配本我的是快乐原则。
自我原则
自我是从本我中逐渐分化出来的,位于人格结构的中间层。其作用主要是调节本我与超我间的矛盾。自我遵循现实原则,试图满足本我的需求,且不违反超我设定的道德标准。
超我原则
超我是从自我分化出来、道德化了的自我,处于人格的最高层。超我遵循道德原则(至善原则),其作用是抑制本我的冲动,对自我进行监控,追求完善的境界。
总结起来,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通过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分别遵循快乐原则、现实原则和道德原则,共同构成了复杂而动态的人格结构,解释人类行为背后的动机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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