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残疾的鉴定标准主要依据患者的言语能力和语音清晰度进行划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
定义: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
语音清晰度:低于10%。
言语能力:言语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
二级
定义: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之间,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
语音清晰度:10%-30%。
言语能力:言语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
三级
定义: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之间,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
语音清晰度:31%-50%。
言语能力:言语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三级测试水平。
四级
定义: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之间,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语音清晰度:51%-70%。
言语能力:言语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四级测试水平。
这些标准旨在全面评估患者的言语障碍程度,以便为其提供适当的康复治疗和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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