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是一句成语,源自宋代陆游的《老学庵笔记》。这句话的意思是 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用来形容有权有势的人可以任意妄为,而普通百姓的正当活动却受到限制。
具体来说,这个成语背后有一个故事。北宋时期,有一位名叫田登的太守,他非常忌讳别人说他的名字,甚至不许写“登”字。因此,当地的官吏和百姓在谈话时,凡是涉及到“登”字同音的字,都要用其他字来代替。有一次,一个官吏在写告示时,不小心写了“灯”字,结果被田登发现,被认为是“侮辱地方长官”,受到了惩罚。于是,官吏只好把“灯”字改成“火”字,告示上就写成了“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这个成语后来被广泛用来形容统治者的专制和霸道,表达了对当权者任意妄为、不顾百姓权益的批判。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