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代表作品包括:
《精神现象学》(1807年)
全书以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叙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各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绝对知识”。
《逻辑学》(1812—1816年)
又称《科学逻辑》,是黑格尔阐述其辩证法思想的重要著作。
《哲学全书》(1817—1830年)
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
《法哲学原理》(1821年)
主要讲述法律、道德和国家的哲学基础。
《美学讲演录》(1817、1820、1823、1826、1829年)
又译《美学》,将辩证法应用于美学研究,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哲学史讲演录》
根据黑格尔当年演讲时学生所做的笔记汇编而成。
《历史哲学》
探讨历史发展的规律和动力。
《宗教哲学讲演录》
探讨宗教的本质和发展。
《世界史哲学讲演录》
讲述世界历史的哲学基础和发展。
《黑格尔早期神学著作》
包括《费希特与谢林哲学体系的差别》(1801年)和《耶拿体系草稿》(1803—1806年)。
这些作品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在19世纪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不仅在德国,也在国际上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