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要观点如下:
颠倒逻辑与现实的关系: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思辨哲学的神秘主义,指出具有哲学意义的“不是事物本身的逻辑,而是逻辑本身的事物”。他认为黑格尔将逻辑观念置于现实事物之上,颠倒了二者的关系。
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从属于政治国家的观点,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的著名结论。他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政治国家如果没有家庭的天然基础和市民社会的人为基础就不可能存在。
批判英雄史观: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主张君主和官僚决定国家制度的英雄史观,阐明了人民创造国家的思想。他认为国家的发展不是由个别英雄或官僚决定的,而是由广大人民的实践活动所决定的。
否定缓慢进化论:
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发展问题上否认有质变的缓慢进化论,提出必须经过真正的革命来建立新国家的观点。他认为国家的发展是一个质变过程,而不是一个渐进的、量变的过程。
揭示国家的现实基础:
马克思指出黑格尔未能真正揭示出国家的现实基础,他批判黑格尔将理念当作主体,而把真正的现实主体变成了谓语。他认为国家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现实存在,而不是它们的综合或派生物。
提出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
马克思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法学辩证法思想,提出了在矛盾分析基础上“把握特殊对象的特殊逻辑”的唯物主义法学辩证法观。这一观点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些批判观点标志着马克思从唯心主义法律观向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转变,为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