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后处理原名字的相关事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户籍相关变更
户口簿更新 改名后需到户籍部门办理户口簿更名手续,将原名字列为“曾用名”。 - 未成年人
:需父母同意并提交申请;
成年人:直接申请即可。
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更新 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部分证件(如驾驶证)需重新考证。
二、法律文书与档案调整
学历、学位证更名
原学历、学位证上的名字需通过公安机关开具的《名字变化证明》进行更名。
劳动合同与社保调整
以新名字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更名证明。
三、财产与权益变更
房产证、土地证更名
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名字变更证明》,并缴纳工本费。 - 流程: 填写申请表 → 提供身份证明 → 交材料 → 审核发证。银行账户与保险合同
需联系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办理账户名称变更,部分机构可能要求提供更名证明。
四、其他注意事项
社交与心理调整: 建议通过更换名片、告知亲友等方式逐步使用新名字,部分人会通过送“名字纪念品”等方式告别旧名。 改回原名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选取其他旁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三)选取其他民族公民的姓氏;
(四)选取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姓氏。(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情形。
建议按需办理变更手续,并保留好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