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名字错误时,可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更名手续:
一、改名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18周岁以上公民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
因户口登记错误、名字存在谐音歧义或不良寓意等,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证原件(已办理过户口登记的)。
补充材料
父母同意变更的书面报告(未成年的);
收养关系证明(被收养儿童);
结婚证(父母离婚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派出所户籍室提交变更申请表。
审核批准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向公安机关索取相关证明。
变更登记
审核通过后,派出所现场办理姓名变更,新户口本一般需10-15个工作日领取。
四、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因户口登记错误需更正的,由原错误登记派出所出具证明,经所长批准后更名。
特殊群体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提交本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被收养或被认领的未成年人需征得本人同意。
后续事项
学校需更新学籍信息,身份证号需同步变更。
五、其他建议
名字寓意: 改名时建议结合家庭期望、姓氏搭配及传统文化,避免谐音不当。 沟通尊重
(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