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回过去的名字,需根据年龄和具体情况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监护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已满16周岁的成年人需本人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
父母离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禁止改名情形的,不予办理。
二、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补充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
成年人需单位出具在职证明或学校证明(在校生);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改名申请,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
审核材料
派出所审核材料真实性,包括身份信息、亲属关系证明等。
审批流程
材料通过后,申请将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可能需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字。
重制证件
完成审批后,需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的重制,费用约200元。
四、注意事项
名字变更次数限制
具体次数无统一限制,但需每次提供充分理由。
档案更新
改名后,原姓名将作为“曾用名”记录在户籍档案中。
其他影响
需重新办理银行卡、社保、驾驶证等证件,并告知相关机构新姓名。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建议:
办理前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具体要求。改名后若需变更其他证件,可同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