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档案中的名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并配合学校或单位完成后续流程。以下是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提交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包含更改前后的名字)、身份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更名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提交申请;
完成身份证更名(需缴纳20元工本费);
户口簿将新增“曾用名”和“现用名”栏位。
二、学校或单位配合办理
学籍档案修改
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更名证明》到学校教务部门;
学校审核身份后,开具《非冒名顶替证明》。
其他证件更新
投档后约15-7个工作日,学籍、毕业证等材料会同步更新姓名;
若原证件丢失,需申请补发。
三、注意事项
时间周期
全流程需15-30个工作日,具体以公安机关和学校审核进度为准。
特殊情况处理
若档案中同时存在“曾用名”“现用名”“身份证姓名”三个名字,需先通过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更名,再同步更新档案。
费用说明
公安机关不收取更名费用,但更换身份证需缴纳20元工本费。
四、补充说明
历史档案影响
改名后,所有正式文件(如录取通知书、劳动合同)均需使用新姓名,但档案中会保留原姓名信息。
法律风险提示
若擅自更改姓名且未办理相关手续,可能影响社保、银行等机构的正常服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及学校教务部门,确保流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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