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名称的变更,需根据发票类型和变更需求选择正确流程,具体如下: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人姓名不可更改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人姓名属于关键信息, 不得直接修改
。若需变更,需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 更换开票人: 在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中重新配置开票人信息; - 注销原发票
操作步骤(系统维护) -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软件,进入“系统维护”→“操作员管理”;
- 修改需变更的开票员信息并保存。
二、普通发票
单位名称可变更
若需将发票抬头(单位名称)更改为其他单位,需 重新开具发票,并确保:
- 所有联次内容一致;
- 覆盖“三章”(发票专用章、财务章、法人章)。
三、不动产发票
更名需办理产权过户
若涉及不动产(如房产),需携带房产证、当事人身份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同时缴纳契税(5%-1.5%)、印花税(0.05%)等税费;
- 更名后需在房产证上加名,变更登记需提交身份证明、房产证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发票联与抵扣联: 必须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使用其他财务印章; 填写规范
税费影响:部分变更可能涉及税费调整,建议提前咨询税务机关。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联系税务机关或专业机构办理,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税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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