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注销登记需根据具体情形办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船舶所有权转移注销
所需材料 原船舶所有人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变更证明文件等。
办理流程
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提交材料;
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及相关证书,并出具注销证明书。
二、船舶灭失/失踪注销
所需材料
船舶灭失需提交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拆解或沉没证明(如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船舶失踪需提交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失踪证明。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至船籍港登记机关,经审核后注销相关登记。
三、船舶报废/拆毁注销
需提交船舶报废或拆毁证明文件,向船籍港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四、抵押权解除注销
需提交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抵押权登记证书及解除抵押合同,向船籍港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五、委托他人办理
需提交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上述必备材料。
注意事项
船籍港要求:
所有注销登记需在船舶登记簿记载的船籍港办理;
法律文书效力:
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船舶移交证明等法律文书可替代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时间限制:
船舶失踪需在3个月内提交证明。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海事部门,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当地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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