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的填写需遵循《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其基本构成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构成要素
行政区划名称 必须包含企业所在地的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名称(如北京、上海市浦东新区等)。
字号(或商号)
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可以是单个字、词或组合(如“企巴兔”)。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使用(另有含义的除外)。
行业或经营特点
根据企业主营业务选择对应行业类别(如科技、食品、服装等),需与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一致。
组织形式
明确标注企业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示例 完整格式: [北京]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号+行业+组织形式) 二、填写规范与注意事项行政区划名称位置
常见做法为“[北京]企业名称+行业+组织形式”;
若需突出地域特色,也可将行政区划名称置于字号之后(如“XX公司[北京]”)。
字号要求 需具有显著性和独特性,避免与已注册企业重复;
自然人投资人可用姓名作为字号。
行业类别选择
优先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标准类别;
若存在关联业务,可增加相关类别提高通过率。
组织形式标注
必须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如有限责任公司需标注“有限公司”。
名称变更流程
已注册名称可变更,需向工商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
三、补充建议
名称储备:
建议准备3-5个备选名称,避免因重复审核失败;
避免常见误区
行政区划名称+字号+“集团”“总厂”等组合可能被认定为关联企业;
虚拟企业名称需符合特殊规定。
通过规范填写,可确保企业名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同时提升品牌辨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