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字不叫名字”的情况,可能涉及姓名变更或房产变更两种不同情形,需根据具体需求办理:
一、姓名变更(非身份证名字)
变更条件 仅限以下情况办理:
-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
- 僧道还俗改为俗名;
- 姓名含生僻字等特殊情形。
所需材料
- 《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及书面报告;
- 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
- 单位或村(居)委会同意变更的证明。
办理流程
- 提交材料至户籍派出所,3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完成变更登记后,新证件将重新制发。
二、房产证名字变更
若涉及房产相关变更(如加名字、去名字),需根据产权关系选择不同方式:
1. 夫妻间加/去名字
契税: 免征 流程
2. 父母子女间加/去名字
契税:按房屋性质缴纳(1%-3%)
流程:需签订赠与协议或办理买卖过户,缴纳税费后到房管局办理登记。
3. 其他亲属或非直系血缘关系
契税:按房屋性质缴纳(1%-3%)
流程: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视为房屋买卖处理,需缴纳税费并办理过户。
注意事项
身份证名字不可随意更改:普通公民变更姓名需符合法定条件,且通常需长期使用原姓名;
房产变更需产权人同意:非产权人加/去名字需通过法律程序办理;
材料真实性:提交虚假材料可能导致变更失败或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根据具体需求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房产管理部门,明确操作流程及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