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回原名字,需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改名申请书(需包含原姓名、现用姓名、改名理由及申请人签字)
单位证明(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核实签章的证明信,学生需学校开具在读证明)
其他辅助材料(如无犯罪证明、重名证明等,部分地区要求提供)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填写《姓名变更申请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簿一致
审核与批准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需单位或学校证明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会更新户籍档案,将原姓名列为“曾用名”
办理新证件
改名后需重新办理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并更新银行账户、社保等个人信息
部分城市支持线上申请,可通过政务平台提交材料
二、注意事项
改名次数限制
第二次改名需通过公安机关审批,部分地区对改名次数有限制(如仅限一次)
若原名字涉及生僻字、重名等问题,需提供充分理由
特殊情况处理
正在接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等人员不予更改姓名
离异后改名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后续事项
更新所有重要证件,包括银行账户、社保、驾驶证等
部分平台(如支付宝、微信)需重新实名认证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监护人申请,18周岁以上由本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建议办理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