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的正式程序办理,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一、办理条件
年龄要求
-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本人或父母、收养人申请;
- 16周岁以上的公民需由本人申请。
特殊情况补充
- 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子女姓氏需提供离婚证明及双方协议;
- 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变更申请书(本人填写,未成年人需父母签字);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学校证明
- 在校学生需提交学校准予变更的证明;
-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证明;
- 无单位人员需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科提交材料,填写《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
审核与调查
- 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要求补充证明或调查核实改名原因。
审批流程
- 完成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的审批(一般需5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后,派出所会收回原户口簿内页,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并重新发放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时间限制
- 未满16周岁的变更申请一般当场办理,16周岁以上需等待审批结果。
费用与后续
- 改名本身不收取费用,但需缴纳工本费(约10元);
- 原身份证需更换新证,原证件作废。
特殊情况处理
- 存在刑事处罚记录需先清除记录后再申请。
五、办理时效
公安机关应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
以上流程和材料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要求调整,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户籍部门确认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