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岁孩子改名字需遵循以下流程并准备相关材料:
一、办理条件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1.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
2. 6岁以下儿童改名一般需父母双方到场。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孩子户口簿(需在姓名栏下方增加“曾用名”栏);
- 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补充材料
- 父母结婚证(若未婚则无需);
-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双方协议;
- 单位证明(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 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
- 若孩子在校,可委托学校出具同意证明。
审核与变更
-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登记在户口簿“曾用名”栏;
- 一般需7-14个工作日完成变更登记,具体以当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改名理由
- 需提供合理理由(如重名、名字谐音等),公安机关不会随意批准;
- 若涉及重名,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重名证明》。
特殊情况
- 父母离异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
- 被收养或被认领的未成年人需征得本人同意。
办理时效
- 整个流程通常需20个工作日左右完成。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部分地区可能对材料或流程有细微差异。若需进一步法律咨询,可联系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