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未毕业的孩子改名需通过以下流程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流程
提出申请 由监护人(父母或收养人)向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需填写《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提交材料
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交变更申请书、学校证明信或收养证(涉及收养情况)。
审核与审批
未满16周岁: 由监护人提交申请,无需监护人同意; 16-18周岁
18周岁以上:由本人单独申请。
办理新证件 审批通过后,户籍机关将收回原户口簿内页,重新制发新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特殊注意事项
父母离异
若父母离异,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后共同申请变更。
重名或姓名不便
改名需符合公安机关认可的理由,如重名、姓名含生僻字、父母离异等。
材料要求
学龄前儿童建议由父母陪同办理,材料齐全后直接到派出所提交;
部分地区需提交2寸照片及工本费。
三、办理时效
一般需 3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
四、建议
提前咨询: 不同城市具体流程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材料准备
(注:若涉及跨市、县迁出或迁入,需额外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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