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儿子改名字需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基本原则
双方协商一致 离异后子女姓名变更必须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决定,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 - 若抚养权归一方,需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尊重子女意愿
8岁以上: 需征求子女本人意见; 18岁以上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子女出生证明、现有户口页。
补充材料
子女书面同意(8岁以上);
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
协商与申请
父母双方携带上述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协商一致后由监护人签字。
审核与变更
公安机关审核材料后,若符合要求则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方下落不明
若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需由另一方出具保证书或申请法院宣告失踪。
一方隐瞒离婚事实
若一方隐瞒离婚事实取得子女姓名变更,另一方可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五、注意事项
法律风险: 擅自更改子女姓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另一方有权诉讼要求恢复原姓名; 地区差异
综上,离婚后儿子改名字需父母协商一致,按法定程序办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