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房屋性质确认 宅基地房屋需符合集体成员资格,非本集体成员无法直接过户。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房屋可按新规流转。
权属清晰
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文件需齐全且无争议。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补充材料
夫妻更名: 需提供结婚证。 继承过户
赠与过户:需提供赠与合同及公证书。
离婚分产: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分割裁定。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至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提交申请。
审核与过户
房产中心审核材料真实性。
完成变更登记,重新核发房产证。
四、注意事项
法律时效
继承、赠与等行为需在法律时效内办理,超过时效可能影响过户。
离婚分产需在财产分割完成后办理。
费用与审批
需缴纳契税(部分情况可减免)及登记费,具体金额咨询当地部门。
审批时间通常为3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延长。
特殊情况处理
贷款房产需先结清贷款并解除抵押。
未成年人房产需提供监护证明。
五、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变动需依法登记。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唯一合法凭证。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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