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名字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一、改名条件与理由
基本条件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由父母或收养人申请;
16周岁以上公民需本人申请。
合理理由
包括:
姓名存在生僻字、谐音或易引起混淆;
与法定扶养人姓氏不一致;
为避免重名或遵循家庭姓氏变更需求。
二、所需材料
必备文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补充材料
学生需学校出具在读证明;
单位需单位证明;
无业人员需居委会证明(部分地区可省略)。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
本人或监护人携带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提交申请;
填写《姓名变更更正申请表》,确保信息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
审核批准
派出所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的提交至县级户籍部门审批;
完成公证(16岁以上需办理)。
证件更新
审批通过后,户籍部门制作新户口本、身份证;
原证件作废,需到银行、社保等机构办理信息变更。
四、注意事项
改名限制
姓氏一般不允许修改(但部分特殊情况可申请),名字可调整字形或谐音;
改名后需30个工作日办理完所有证件更新。
后续事项
驾驶执照、银行账户、社保等需重新办理或变更;
更名后若需保留原姓名,需向公安机关申请保留期。
五、特殊情况处理
未成年人改名: 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按上述流程办理; 重名或生僻字问题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户籍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