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香皂品牌命名时,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无歧义原则:
品牌名称应避免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或歧义。例如,金利来当初命名为“金狮”时,由于在香港的发音与“尽输”相似,导致销量不佳。后来将Goldlion分成两部分,取名为“金利来”后,情况大为改善。
暗示产品特点:
可以从产品的特点、功能、形态等属性来命名,让消费者一眼就能看出产品类别。例如,某些香皂品牌通过名称直接表明其香型或成分,如“芙芳香”和“皂香”。
简洁易记:
品牌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消费者记忆。例如,“Safeguard舒肤佳”、“LUX力士”、“Dove多芬”等品牌名称都是简短且易于记忆的。
好说好读:
品牌名称应顺口易读,避免拗口或难读的组合。例如,“六神”这个品牌名称简洁有力,易于传播。
独特性:
品牌名称应具有独特性,避免与已有品牌混淆,便于消费者识别。例如,“力士”和“玉兰油”等品牌名称在全球范围内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辨识度。
符合法规:
品牌名称必须遵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名称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
与经营商品相关:
品牌名称应与所经营的商品相关联,让消费者能够从名称中直接了解产品类别。例如,“靓洁”和“菲静”等名称直接体现了香皂的清洁效果。
使用吉祥字词:
根据产品经营者的五行喜好,选择吉祥的字词来命名,以增强品牌的好运和吸引力。例如,某些品牌名称中可能包含“金”、“水”等元素,以符合经营者的五行需求。
创意谐音或成语:
可以通过谐音或成语来增加品牌名称的趣味性和记忆点。例如,“天皂地设”这个名称巧妙地运用了谐音“皂与造”。
综合以上原则,为香皂品牌命名时,应注重名称的简洁性、易记性、独特性和与产品的关联性,同时避免歧义和不良谐音。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创建出既有创意又易于传播的品牌名称。